发布时间:2022-05-04 07:00:03 文章作者:知网小编 www.bear18.com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 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2、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 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骗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