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怎么查?新手帮助CNKI知网查重检测系统入口:国知网论文查重系统后该系统首先会对论文的格式进行自动识别,根据格式自动识别进行论文查重范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29 01:00:16 作者:知网小编 来源:www.it54.cn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四条 学校倡导严谨学风和学术诚信,坚持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宽容失败,反对学术活动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查和处理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对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举报材料,受理机构应当自实际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实名举报人;对不予受理的实名举报,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 受理机构受理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风组。 校学术委员会学风组可以委托院系学术委员会或者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受理机构应当告知实名举报人。 实名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在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第七条 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监察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投诉或者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单位、个人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信息转受理机构。